30年前,一件元青花罐换来20元钱。30年后,想用20元钱换回元青花罐。
徐湖平:南京博物院原院长 岳 成: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创办人、国家一级律师 荀 颖:辽宁浩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先生夫妇代理律师 李 辉:资深媒体人士 孔祥祥:中国商报报实习记者 岁末年终,文物界出了一件新鲜事:一对夫妇将鞍山市博物馆告上法庭,索要他们于1977年卖给鞍山市博物馆(当时还是个文物收购站)的一个瓷罐。这个瓷罐连同另外两件古玩当年以20元的价钱成交。后来,该瓷罐被专家鉴定为元青花八棱罐,世所罕见,价值连城。如今,这对夫妇想把钱退还,要回这个稀世珍宝。当年20元卖出去的元青花如今还能要回来吗?这充满戏剧性的一幕仅仅是一个“个案”吗?从这件事中反射出当前我国文物市场、博物馆捐赠制度等方面的哪些问题呢?
能撤销30年前的合同吗 荀 颖: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但应得到适当的经济补偿。 我们的诉讼要求是要撤销当初的合同,即我们返还20元钱,鞍山市博物馆退给我们当初卖掉的瓷罐。当然,由于现在这件元青花八棱瓷罐已经被辽宁省博物馆收藏,是国宝级文物,所以返还的可能性几乎没有。我们也不是说一定要拿回瓷罐。我们的目的是想通过法院的调解,得到适当的补偿。至于补偿的数额,可以参照目前元青花的市场价,这个瓷罐至少值2亿元人民币,我们肯定不会要求那么多,甚至连2000万元可能都达不到,但适当的补偿是一定的,这样才公平。 徐湖平:两厢情愿的交易,没有理由反悔。 当时的交易已经完成,两厢情愿,没有强买强卖,也就没有理由“找后账”。在文物市场不景气的年代,这种事情太多了,如果当时七块、八块钱卖出去的东西,现在价值连城了就想要回去,那这市场不就乱了?国家对于个人捐赠文物有过这么一个规定,凡是在“文革”期间迫于政治压力不得不捐出的文物,在“文革”结束后可以要求返还。但鞍山这个事情是发生在1977年,“文革”已经结束了,卖者完全出于自愿,就没有理由要求返还了。 李 辉:20元与2亿元差距太大了,谁都会觉得不公平。 按照常理来讲,只要是双方自愿的买卖,都不能事后反悔。但对一些特殊情况来说,应该有特殊的处理。如果这件青花八棱罐确实是元代的东西,真的值几个亿,那么给予当时的卖家一点补偿也是应该的。毕竟20元与2亿元的差距太大了,换了谁都会觉得不公平。而且1978年博物馆又追补了350元钱,可见也是觉得不公平,那么现在既然知道了这件东西的市场价值,再补偿些才能说得过去。 岳 成:能否撤销合同,关键看交易是否存在刻意欺骗。 是否能撤销合同或者获得赔偿,关键是看当初文物收购站的人有没有欺骗行为。因为卖家是不懂的,但文物收购站的人按理说不应该不懂,如果他们当初明知道这个东西很值钱而告诉他们不值钱,那么这就是欺骗行为,现在就应该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赔偿;如果当初是双方自愿,不涉嫌欺骗,那么就没理由现在提出赔偿。就像买卖股票,我昨天卖的股票,今天涨了,我能再要回来吗?如果人人都找后账,那么所有的交易都没法进行了。所以,关键是要调查这里面是否存在刻意欺骗。 这件事还有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目前国内民事诉讼的最长时效为20年,但也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放宽,这就要看法院的具体裁定了。
博物馆有责任吗 荀 颖:文物站的工作人员不应该不知道它的价值。 刘先生夫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国宝卖了20元,虽然事后又补偿了350元,这加在一起才只是370元,这并不是按照元青花的实际价值给付的。如果按照元青花的价值,将现在的2亿元按当时的经济情况折算一下,也绝不仅仅是370元这么少。如果不是前段时间曝出这件东西价值连城,刘先生夫妇可能永远不会知道它的价值。而且当年20元是卖了三件东西,另外两件分别是一个是用来装鸡毛掸子的紫砂泥筒和一个装头油的古代崩瓷圆盒,这两件东西现在已不知去向,具体价值多少也是无从得知。 徐湖平:现在的市场与30年前没有可比性。 30年前还没有“元青花”这个概念,所以当时没有人知道这件东西的价值也在情理之中。更何况当时的文物收购站肯定没有大专家,都是一些基层的工作人员,根本没办法认定它的具体价值。我们不管文物工作者也好,专家也罢,认识文物都有一个过程,当时没有人认得这个东西,认为给20元钱就已经是很高的价钱了,而且后来又补了350元钱,证明鞍山市博物馆还是很有人情味的。另外,文物市场火起来也就是近几年的事,现在的市场和30年前根本没有可比性,1977年这件东西可能就值那个价钱,不能说后来涨价了就要拿回去重卖。 李 辉:文物部门的人应该提高专业素养。 文物收购站的人在不知道东西的具体价值前就定价,显然有些不妥当,对于什么都不懂的刘先生夫妇来说,更是有失公允。最起码他们应该先把东西弄明白,确定个大概,不能随便报价,不然事后怎么又主动提出补偿呢?显然是知道了青花八棱罐的价值,在补偿之前犯的“错误”,但是这个1978年的补偿又是按什么标准来定的呢?是由谁来定的呢?是否就符合当时元青花的具体价值呢?这都是文物部门没有做到位的地方,所以才会产生今天的纠纷。 时至今日,其实国内的大多数博物馆还在重复“昨天的错误”,很多人以大大低于市场价位的价格将文物藏品转让给国有博物馆,但是却没有一个明确的给付或者说补偿、奖励标准,这对于鼓励捐赠是很不利的。
还有多少人后悔 李 辉:博物馆的做法令许多捐赠者后悔。 最近几年,我们发现收藏者中愿意把自己的藏品拿出来捐赠给博物馆的越来越少了,也时不时能听到有一些捐赠者后悔的事。当初的两厢情愿,为什么到最后闹得几乎要“反目成仇”呢?这与一些博物馆的做法不妥有关。比如说我认识的一个收藏家,以前捐过一大批东西给博物馆,后来发现自己视如珍宝的东西一旦进了博物馆,待遇反而不如在自己家里。这些“宝贝”与其他馆藏一样被深锁库中,几乎没有公开展出的机会,没有人知道它们曾经是谁的收藏,甚至它们中的有些还被拆散。现在这位收藏家说他真的后悔了,他没能给自己倾其一生的“积蓄”找个妥善安置的地方,他觉得对不起这批东西。 现在为什么向博物馆捐赠藏品的人越来越少了?因为收藏家心里有顾忌。他们担心博物馆不能妥善安置他的宝贝,担心这些东西一旦进了博物馆就永无再见天日的一天,担心自己一件一件收集、聚拢来的藏品再一次分散、漂泊。而这些收藏者们的顾忌,却恰恰是目前一些博物馆再真实不过的写照。 徐湖平:市场炒作使人变得逐利。 两年前一个“鬼谷子下山”大罐卖了2亿多,大家一下子都知道了:“哦,原来元青花那么值钱。”其实也不就那么一件吗?现在一提到元青花,首先想到的就是2亿元,这里面有很多市场上炒作的因素。现在文物市场过热,可能也客观上刺激了这对夫妇出来诉讼、来要钱,不然他们可能根本不会后悔。另外,一件东西的具体价值还得经过多方面的认证,不能出来一个2亿元的元青花,凡是元青花就都值2亿元,还要看它的具体情况,大小、品相、具体的年代等等很多方面的问题,每件东西都不同。
完善征集制度刻不容缓 荀 颖:为鼓励捐赠者,博物馆应该有所补偿。 不管怎么说,当初刘先生夫妇把瓷罐送到文物站,其实还是很有觉悟的,试想如果是卖给了个人,到现在它可能破损了甚至不见了,所以说刘先生还是为保护这件国宝做出了很大贡献的。考虑到今天人们对元青花认识的加深以及其市场价格的巨大变化,如果能够给刘先生夫妇一些补偿的话,对其他有意将文物藏品捐献或是出售给国有博物馆的人也是一种鼓励。 李 辉:博物馆应从三方面改进自我。 为了鼓励捐赠,让我们的博物馆更像博物馆,我认为至少应该从三个方面来改进。首先是博物馆自身的意识。我们现在的所谓博物馆其实更像个保管所,像个仓库,里面的大部分馆藏外人是看不到的,而我们的收藏者却是更愿意与他人分享、让自己的收藏更有意义的一群人。这对天生的矛盾不解决,收藏者就不会放心、安心地把东西送到博物馆。 其次,博物馆的条件亟待改善。展厅面积不够、维护资金不足等等这些硬件条件的缺乏是现在中国许多博物馆普遍存在的问题,连这些最最基本的条件都不能满足藏品的需要、藏家的需要,你还怎么好意思让人把东西放到你这儿? 再次,说到法律层面,我们现在关于个人捐赠的很多规章制度都还不健全,可能有奖励或补偿机制,但是不透明,也没人监督、没办法监督,藏品进入博物馆后的去向也不明确,这让捐赠者心里没底。为什么国外的个人捐赠那么普遍,就因为他们的政府有一整套相关的条文、制度,让捐赠者放心,最起码知道捐赠出去这些东西后会怎么样,这些东西以后会怎么样,这对他们来说很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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